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会不会有哪些区别?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税法网时间:2023-05-15 10:24:49

一、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区别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二、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

三、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

(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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