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可以用对方的公积金还贷。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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