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有清偿责任吗?

来源:法务在线时间:2023-05-31 15:39:27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

1.股东会决议成立;

2.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有清偿责任吗?

子公司破产总公司没有清偿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承担,所以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子公司资产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标签: 基金子公司 公司破产 公司成立 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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